臨床試驗機構
辦事指南
臨床研究協調員(CRC)工作須知
作者:日期:2021-05-21閱讀:

1.CRC備案

臨床試驗項目立項后,根據需要,可接受申辦者或CRO授權的SMO公司派遣CRC到醫院相關科室進行項目協助工作。CRC須在啟動會之前至機構辦公室完成備案,備案時請提供以下資料:

1.1CRC派遣函或委托書;

1.2 CRC簡歷;

1.3 GCP培訓證書;

1.4身份證復印件;

1.52寸白底照片(制作胸牌)。

2.CRC變更

2.1試驗實施過程中更換CRC,請至少提前1個月告知機構辦公室。

2.2新任CRC至少應于離任CRC離崗之日起上崗,上崗前應與離任CRC充分交接工作。

2.3新任CRC持《CRC變更登記表》(附件1)及相關備案資料至機構辦公室備案,流程參見“CRC備案”。

3.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
聯系人:張老師

地址: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惠河路200號江南大學附屬醫院北院住院部2A

電話:0510-88682779/180153528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