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床試驗機構
辦事指南
監查員(CRA)工作須知
作者:日期:2021-05-21閱讀:

1. CRA備案

試驗立項時需同時進行CRA備案,備案時請提供以下資料:

1.1 CRA派遣函或委托書;

1.2 CRA簡歷;

1.3 GCP培訓證書;

1.4身份證復印件;

1.5 2寸白底照片(制作胸牌)。

2. CRA變更

2.1試驗實施過程中更換CRA,請至少提前1個月告知機構辦公室。

2.2新任CRA應至少于離任CRA離崗之日前上崗,上崗前應與離任CRA充分交接工作。

2.3新任CRA持《CRA變更登記表》(附件1)及相關備案資料至機構辦公室備案,流程參見“CRA備案”。

2.4新任CRA應繼續向機構辦公室、質控組報告監查情況。

2.5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
聯系人:張老師

地址: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惠河路200號江南大學附屬醫院北院住院部2A

電話:0510-88682779/18015352869

3. CRA項目監查實行登記制度

3.1啟動會時應向機構質量負責人提供紙質打印版監查計劃,CRA根據制定的監查計劃、監查頻率進行監查。

3.2每次監查前郵件告知PI/機構辦(jndxfygcp@163.com)該次監查擬定日期及計劃。

3.3監查后,應至機構質量負責人處進行監查日程登記,并擬定下次監查日期。原則上,應即時向機構辦公室、質控組提供監查報告。

3.4特殊情況,最晚應在監查完成5個工作日內提交電子版《監查報告》,要求如下:

3.4.1郵件主題:項目名稱+第XX次監查小結。

3.4.2《監查報告》發送至以下郵箱:jndxfygcp@163.com

3.4.3請如實填寫本次監查發現的問題,確認與研究者文件夾中存檔的相關內容一致。

3.5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
機構質量負責人:朱老師

地址: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和風路1000號江南大學附屬醫院南院門診2樓分診臺3,15診室

電話:0510-68089472/136651033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