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確立立項意向申辦者/CRO與機構辦公室或專業組負責人聯系臨床試驗項目后,機構辦公室和專業組負責人根據科室資質、條件、設施、人員情況、研究者手冊、試驗方案內容、同類項目入組情況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,確立臨床試驗合作意向,并告知申辦方/CRO。
2.提出立項申請合作意向確立后,專業科室負責人確定主要研究者,主要研究者與申辦方/CRO根據《機構立項資料目錄》向機構辦公室遞交立項申請材料。
3.審核、批準立項申請機構辦公室主任、機構主任審核申請表及試驗相關材料后,綜合專業科室意見,審批項目在本中心專業科室進行臨床試驗,并簽名注明日期。
4.倫理審查臨床試驗立項申請經審核批準后,本中心倫理委員會對臨床試驗項目進行倫理審查,并形成書面審查記錄和倫理審查批件。
5.簽訂協議與申辦方/CRO簽訂臨床試驗協議,明確雙方權利、義務及責任分擔等,項目經費應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。
附件
1.臨床試驗項目立項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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